【典型事例】乐山市生态环境法律典型事例(不予处分类)
来源:安博体育 发布时间:2024-11-26 01:41:26
为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对的确契合免予处分事项条件的,依法不予处分,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促进企业慢慢地加强遵法认识,主动执行治污主体职责。为充沛的发挥典型事例的演示引导效果,现发布3个事例。
2024年1月31日,夹江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乐山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展开了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正在建造1条年产27万吨锂精矿和陶瓷原辅料出产线,项目大部分主体工程建造已完结,未进行过出产,但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则。经查询承认,该公司归于初度违法,自行中止建造且已活跃向生态环境部分报批环评文件,建造期间未遭到周边大众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的第七条第八项之规则,生态环境部分依法不予行政处分,对相关职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024年1月9日,峨边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经过非现场法律方法来进行日常污染源主动监控巡查时发现:峨边某污水处理有限职责公司2024年1月8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1.964mg/L,超越《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规范》(DB51/2311-2016)中乡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排放浓度限值0.196倍。经查询,2023年12月以来,该公司总氮进水浓度反常偏高,超设计能力1倍多,导致出水总氮难以安稳合格排放,存在超支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违法状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该公司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属公益性基础设备,运转对环境具有正效应,不能中止运转,在发现进水浓度偏高导致出水浓度超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分陈述,并活跃采纳必定的办法,查找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其超支排放行为不具有片面成心性,且属初度违法,总氮超支小于0.2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第七条第五项之规则,生态环境部分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分,对相关职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024年3月23日,大众告发峨眉山市某肉牛屠宰点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当即会同农业乡村部分、住建部分、属地政府赶赴现场展开联合法律查看。经查询,发现该屠宰点的肉牛屠宰项目未按《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则报批环境影响陈述表,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即投入出产,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该屠宰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则。经查询,承认该屠宰点系初度违法,屠宰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且已及时关停肉牛屠宰事务并撤除屠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第七条第八项、第九项之规则,生态环境部分依法对该屠宰点不予行政处分,对相关职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紧起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党组(扩展)会议传达学习市委首要领导工作要求